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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不少人通過社交媒體賬號分享自己的生活等內容成為博主,那么博主拍攝分享的網圖其他人可以隨意下載使用嗎?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擅自使用他人穿搭照片用于商業(yè)宣傳的肖像權糾紛案。 黃某系某社交平臺的服裝攝影博主,鄧某系某購物平臺網店店家。2024年7月至8月,黃某發(fā)現(xiàn)鄧某在某購物平臺開設的店鋪,在未經其允許的情況下,私自使用含其攝影作品及肖像權的主頁圖用于商業(yè)宣傳。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黃某在公證處對鄧某經營的店鋪涉嫌侵權的頁面進行區(qū)塊鏈技術取證,并經公證處出具《數(shù)據保全證書》固定了鄧某的侵權事實。2025年6月3日,黃某將鄧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鄧某停止相關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因侵權所造成的相關損失。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材料后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在與鄧某溝通過程中,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這樣的行為會侵權。承辦法官依據民法典和著作權法等相關規(guī)定為其釋法說理,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鄧某同意賠償黃某3000元,黃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鄧某現(xiàn)已付清了相關款項。
隨著電商行業(yè)和大數(shù)據的發(fā)展,人們?yōu)榱朔窒砣粘I?、表達個人熱愛等會在自媒體平臺發(fā)布照片或者視頻,這也讓自然人的肖像越來越容易被獲取。一些人為了追求商業(yè)利益在網絡上隨手下載圖片、視頻進行商業(yè)宣傳,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著作權,也讓市場秩序遭受破壞,侵權人應當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同時需要注意,并非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就不侵權,比如為了惡搞、侮辱、誹謗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構成侵權。此外,作為權利人一方,發(fā)現(xiàn)他人侵權行為時要及時固定、收集證據,方便日后維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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