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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這個方案我們接受!” 近日,在南頭鎮(zhèn)綜治中心,南頭污水處理公司(下稱“南頭公司”)代表與華馨公司(化名)管理人的手緊緊握在一起,一起陷入僵局的工程款糾紛至此案結事了。 而這一刻,距離該案在二審庭審中,雙方劍拔弩張,堅持“寧可判決也不調解”僅過去不到十天。 
這起糾紛源于2021年,華馨公司中標了南頭公司的污水收集支管工程項目,該工程于2023年4月通過竣工驗收。但是,此時的華馨公司已處于破產清算階段,還被稅務機關列入非正常戶,無法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導致無法收取相關工程款。為此,華馨公司將南頭公司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決,南頭公司應向華馨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647423.56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款。南頭公司不服,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我們了解到,華馨公司確實已經無法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但是他們是愿意負擔這部分稅款的,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認為這個案件有調解的可能性?!笔兄屑壏ㄔ好袷聦徟械谝煌ネラL牛慶利介紹。 因南頭公司是鎮(zhèn)屬企業(yè),牛慶利將調解地點放在了南頭鎮(zhèn)綜治中心,讓華馨公司破產管理人代表、南頭公司代表再次坐在了一起。 但是調解過程并不順利。 “合同中明確‘見票付款’條款。我們不是不支付工程款,但是對方沒有辦法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又處于破產清算階段,我們很難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南頭公司代表表示。 面對南頭公司的顧慮,牛慶利詳細為其解釋有關法律規(guī)定:“華馨公司的客觀情況確實是無法開發(fā)票,但是工程已經完成,開發(fā)票只是合同的附隨義務。在法律上,你方須按照約定履行義務?!?/span> “你們顧慮的可能是沒有增值稅發(fā)票,難以抵扣稅款。但現在華馨公司同意負擔稅款,這是很合適的解決方案了!”綜治中心負責人詳細為雙方解釋稅收政策規(guī)定,讓雙方逐漸達成了共識。 “南頭公司在此前還為我們代發(fā)了工人工資51萬元,一起化解了很多矛盾,我們也很想早點解決問題。我們同意法官的調解方案,回去就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通過就沒問題了!”華馨公司的破產管理人表態(tài)道。 經過一上午的努力,雙方最終在綜治中心握手言和。 
▲雙方在綜治中心握手言和。 一周后,牛慶利法官收到了來自破產管理人的電話:“牛法官,債權人會議通過了這個調解方案了,同意在工程款中扣減稅款!” 三天后,市中級法院依據雙方確認的調解筆錄,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南頭公司按約定將扣稅后的工程款和質保金付至管理人的賬戶。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積極探索‘以扣代票’的模式,破解了破產企業(yè)無法開票的困局,也成功讓雙方企業(yè)免于訴累?!迸c利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對接綜治中心調解案件2173件,下一步,法院將繼續(xù)深化“如我在訴”理念,通過“綜治中心+法院”聯動機制做實定分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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