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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孩起訴離異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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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5-25 第 6339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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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9歲小朋友小璋將離異父親告上法庭,因為5年前約定的400元撫養(yǎng)費已經承擔不了今時今日的生活及學習費用。 小璋的父親阿權與母親阿珍2001年6月結婚,2003年8月生下她。在小璋剛滿4歲時,父親母親就協(xié)議離婚。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小璋由母親負責撫養(yǎng),父親每月支付400元撫養(yǎng)費。然而,近年物價上漲,每月400元的撫養(yǎng)費已經無法滿足小璋生活和學習開支需要。況且父親從去年11月開始拖欠撫養(yǎng)費,目前已拖欠2000元。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璋將父親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阿權支付拖欠的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lián)狃B(yǎng)費2000元,由2012年4月起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800元,并一次性支付完畢。 法院立案后,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辦案法官張慶爭考慮到父女對簿公堂不僅不利于孩子的成長,還會影響到父女關系。于是,辦案法官從小璋的實際生活困難和現實生活水平著手,以及子女的成長、教育和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與小璋的父母親進行誠懇交談和耐心開導。 經過多次調解后,雙方終自愿達成協(xié)議,被告阿權同意于2012年5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的撫養(yǎng)費2400元,并同意從2012年5月起增加撫養(yǎng)費至500元/月,支付至原告小璋年滿18周歲止,上述款項由被告阿權每月15日前匯入原告小璋的法定代理人阿珍指定的銀行賬號。被告阿權對原告小璋有探視權,在不影響原告小璋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每月可以探視兩次,原告小璋的法定代理人阿珍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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