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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耍致同學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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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4-09 第 556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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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課間休息期間,同學們一起玩游戲,韓林(化名)一伸腳,林樂(化名)被絆倒,摔成骨折。校方組織調(diào)解時,林樂父母要求賠3000元左右,韓林父母只肯給2000多元,因為這1000元差價,林家將韓家告上法院。記者昨日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經(jīng)法官調(diào)解,韓林父母賠了4500元,比調(diào)解時還多出1000多元。 今年11歲的林樂、韓林是我市某小學四年級(五)班的學生。2009年10月20日下午一次課間休息,兩人與其他同學一起玩耍打鬧。韓林伸出腳過來,但正在奔跑的林樂卻沒有注意,立馬被絆倒,導致右肱骨骨折。 事故發(fā)生后,學校組織雙方父母進行調(diào)解,還雇請律師做專業(yè)指導,不過雙方父母意氣難平。林樂父母索賠4000多元,但韓林父母只肯給2000多元。韓林父母還表示,現(xiàn)場沒有證據(jù)說自己小孩應該負全部責任,其他旁觀同學說法都不一樣。 調(diào)解不成,林樂父母將對方告上法院,索賠10597.53元,遠超過當時調(diào)解時的要求數(shù)額。此案主審法官考慮到此案證據(jù)較為復雜,同時兩個小孩都是同學,于是考慮讓雙方父母增進溝通,平息怨怒,達成和解。 一再溝通,雙方同意和解,最后林樂父母撤訴,韓林家長一次性支付賠償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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