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特159號
桂貞青:
本院受理申請人中山市飛洋服飾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桂貞青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特15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撤回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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