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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575號
黃慶強: 本院受理上訴人覃達祥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5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2628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黃慶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覃達祥償還借款18800元及支付利息(以18800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一審案件受理費314元,減半收取157元,二審案件受理費314元,均由被上訴人黃慶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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