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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在履行鋼材供貨合同過程中,利用地磅傳感器進行“偷重”,自以為能“瞞天過?!敝\取不正當利益,卻不想因此“鋃鐺入獄”付出沉重代價。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地磅遙控”詐騙案。 
案情回顧 A公司(化名)作為供應商,在向B公司(化名)履行的鋼材供貨合同過程中,為謀取非法利益,2023年12月,A公司找到第三方被告人汪某(化名)和史某(化名)達成合作并約定分成,在B公司項目部的地磅上安裝作弊傳感器,以此通過遙控器控制地磅稱重結果,進而騙取貨款。 2023年12月-2024年3月期間,先后由第三方工作人員被告人劉某(化名)和袁某(化名)在A公司工作人員王某(化名)或董某(化名,另案處理)的配合下,在過磅稱重時,操控遙控器增重。直至案發(fā),被增重鋼筋共計170余噸,價值共計人民幣66萬余元。五人行為均被依法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后被B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3月,公安機關在案發(fā)現(xiàn)場B公司處將王某、袁某抓獲歸案,隨后,汪某、史某、劉某紛紛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劉某、史某、王某、袁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結伙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是共同犯罪,綜合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獲得被害單位諒解等情節(ji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李浩表示,科技在進步,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大宗商品交易的稱重環(huán)節(jié)容易成為犯罪的“突破口”,相關企業(yè)要加強過磅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檢查、校準稱重設備,建立多重復核機制,從源頭防范此類犯罪。市場交易主體也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共同筑牢誠信經(jīng)營的防線,攜手營造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商業(yè)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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