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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獲利4萬被判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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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20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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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用公司POS機刷卡套現非法獲利4萬元,北京宸彩恒遠商貿中心法定代表人黃昌保、職員任歡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2年,并處罰金不等。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黃昌?;锿螝g在朝外藍籌名座內,利用黃昌保注冊的北京宸彩恒遠商貿中心申領的POS機,進行非法套現活動,數額共計1000余萬元,其從中收取手續(xù)費非法獲利4萬元。
據曾經找過黃昌保套現的張某稱,其經營服裝生意,因資金周轉有問題就想到用信用卡兌換現金,黃昌保讓張某介紹客戶,按客戶刷卡額收取一定比例費用給張某提成。張某發(fā)現這樣可以賺錢,就幫親戚朋友和網上的客戶套現。
法院審理認為,黃昌保、任歡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二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過程中,黃昌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歡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法院結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黃昌保從輕處罰,對任歡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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