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7312號
胡良麗:
本院受理羅文興與陳宏瓊及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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